《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等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强化
规划引导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这一主题主线,提出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共分四大部分、二十二项任务。
一是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设施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总体上比较薄弱,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八方面工作任务,形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建设管护机制。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投融资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等六方面工作任务。通过一系列积极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管体系,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是健全定价机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后管护与运营,需要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等四方面工作任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养护运营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既保障正常运营,又最大限度降低农村受益群众生活成本。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强化
规划引导、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四方面工作任务,汇集国家和省涉农相关政策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倾斜,举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