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规划》出台背景
“十二五”时期,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将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省人民提供,制定实施了《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规划》,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省人民、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在“十二五”工作基础上,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紧扣“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
研究制定本《
规划》,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主要任务和政策重点,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省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我省《
规划》的编写体例基本遵循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结合我省实际,仅对章节安排进行了调整,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
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照国家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81项),我省多提供4个服务项目(85项),分别是:“新市民培训”、“疾病应急救助”、“数字文化服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以上四项服务是在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聚焦农民工、残疾人、重大疾病人群等弱势群众,尽可能多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同时适新媒体发展,为群众提供数字化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日常文化服务需求。
开展《
规划》编制前,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了13项课题
研究,分别是:吉林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等八大领域的主要任务、保障标准、保障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
一是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相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民生领域短板效应明显。《
规划》所有内容着眼于民生、直接服务于民生,并旨在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质量、促进均等,以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
二是统领民生工作实现预期管理。民生工作涉及内容广、领域宽。《
规划》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领政策基本民生工作,旨在解决民生政策缺乏配套衔接和协同推进等问题;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汇总政策兜底保障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旨在主动推进民生领域的预期管理。
三是新常态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社会政策要托底、要守住民生底线。《
规划》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及重大任务和保障工程的梳理规范,使得各级政府基本民生保障和兜底责任一目了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只要完成了
规划任务,就是落实了政府兜底责任。
四是在共建共享中提升群众获得感。《
规划》以均等化为目标导向,引导公共服务资源科学布局、优化整合和均衡配置,强调服务项目供需对接、服务流程优化规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方便可及,以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确定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国发[2017]9号)中要求,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民生支出又带刚性特点,“十三五”时期拟不拓展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继续延续《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规划》相关规定,将范围确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八大领域。
四、关于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以列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的汇总。 清单所列项目均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等四个构成要件。其中,服务对象是服务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是指服务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服务项目的筹资主体及分配比例;主责单位是指提供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所列项目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调整。
《清单》中服务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紧扣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要。注重兜底保障,强调“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被选入的服务项目,能够在解决群众生存发展后顾之忧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推动实现参与机会的平等。
二是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已普遍实施。所有服务项目均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支撑,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有较稳定的资金渠道予以持续保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某个地方单独实施的民生实事内容不纳入清单。
三是直接服务于人、能够进行标准规范。所有服务项目均直接面向老百姓,所有服务内容均可按照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四个要件进行标准规范。政府日常运转、行政执法类服务不纳入清单。
按照以上原则,目前被纳入的8个领域85个服务项目,可按照服务方式的不同,分为费用补贴、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三类:费用补贴类是指政府主要通过免除或减免费用以实现特定保障目的,例如义务教育免费等;服务提供类是指政府主要通过改善公共机构基础设施、组织配备相关服务人员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实现服务供给,例如创业服务等;制度保障类是指政府通过完善制度性投入安排,推动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共担,以实现更高标准的保障水平,例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一章为
规划背景。简要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取得的发展成绩,指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当前发展环境进行了简要
分析。
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是提出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均衡发展;政府主责,多方合作;完善制度,改革增效的原则。二是提出主要目标和发展指标,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三是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路径,规定制度框架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五项实施机制。
第三章为主要任务和保障工程。立足基本省情,从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求,量力而行,优先围绕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八大领域,共提出35项重点任务,拟定实施38项保障工程,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一是基本公共教育。重点推进实施学前教育资源扩大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发展工程、职业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继续教育建设工程等5项工程,全面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二是基本就业创业。重点推进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等4项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创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基本社会保险。重点推进实施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重点群体参保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医保支付与结算制度改革工程等4项工程,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符合省情、城乡一体、便捷高效的社保服务体系。四是基本医疗卫生。重点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工程、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工程等7项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吉林建设。五是基本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实施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工程、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救灾应急工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程等6项工程,努力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保障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六是基本住房。重点推进实施土地供应保障工程、财税优惠保障工程、金融支持保障工程、价格政策保障工程等4项工程,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住有所居。七是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推进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工程、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6项工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八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推进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特殊教育扶持发展工程等2项工程,努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第四章为保障措施。为确保《
规划》推进实施,从促进均等共享、创新服务供给、强化资源保障、强化实施评估等方面,拟定了10个方面、28条具体措施,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和全覆盖和城乡区域均等化发展,努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配套政策体系完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事指南,保证
规划中明确的服务项目落实到位,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