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金融十三五规划》)出台的背景和面临的形势如何?
研判国内外经济金融趋势,结合我省十三五
规划经济发展背景,总体看,国内外环境和我省经济形势为我省金融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以及人民币成功加入SDR,世界大事中中国因素的影响日益加大,中国经济加快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影响力逐步增强,金融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这为我省探索构建适应国际金融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国内背景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加快孕育,经济发展模式由要素投入逐步转向创新驱动,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改革深化,区域金融创新持续涌现,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互联网金融等加快实施,上海等自贸区以及温州等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持续深化,将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也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从省内环境看,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为我省指明了发展方向,国家新的发展形势和政策取向为我省发挥五大优势,推动五大发展创造了条件。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将推动我省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必然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促进我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将进一步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基金、信托、债券等金融创新。工业化进程提速,加快我省汽车等支柱、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贷、证券、保险、租赁、担保等融资集成。推进农业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将大幅增加农业对金融的需求。国务院批准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等重大举措加快推进,将为吉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契机,更为全省金融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金融业十三五规划》对加快吉林省金融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金融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诸多差距,如金融规模总量不大、融资结构不优、薄弱领域金融支持有待加强和地方金融机构历史包袱较重等。同时,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产业优势正在减弱,新兴产业竞争力尚未形成,破解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形成更加全面、协同、高效的金融支持,对全省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十八大以来,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了变化,我省也随之进行了适时调整。2016是“十三五”
规划的起步之年,金融业发展挑战和机遇并存,经济形势对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补齐我省金融业“短板”,强化金融支持是重要突破口。《金融十三五
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打造实体经济宽松的融资环境,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薄弱领域流动,提升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按照《金融十三五
规划》,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引领,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扩大直接融资,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对重点领域融资服务力度,在促进我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科学编制《金融十三五
规划》,把握契合我省金融发展需要、实现我省金融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吸取了三个层面的政策文件措施。一是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相关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八大以来关于金融发展改革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
规划纲要》(吉政发〔2016〕12号)等文件,明确我省金融“十三五”
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二是省级部门层面相关政策。今年以来,我省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吉发〔2016〕19号)等一系列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文件,依据这些文件,明确了我省金融“十三五”
规划主要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三是外省份层面相关政策。主要借鉴了《辽宁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山西省金融改革发展总体
规划(2015-2020年)》等。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
规划和近五年来我省省情,我们形成了《金融十三五
规划》。
四、《金融十三五规划》如何做到了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要求,省金融办于2015年初开始着手
研究金融“十三五”
规划的起草工作。在系统总结我省“十二五”期间金融发展改革创新取得的成绩基础上,针对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形成了《金融十三五
规划(初稿)》。2015年,组成调研组赴陕西和贵州学习了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金融改革发展经验做法,组织召开了省内异地商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并采纳了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金融“十三五”
规划(修改稿)》。2016年,再次组成调研组,赴上海地进行了调研,重点考察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控股集团、金融集聚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等情况,为我省制定金融“十三五”
规划提供了参考。就相关内容专题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了汇报,总行对该
规划予以了悉心指导和帮助,从国家层面对我省金融“十三五”
规划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金融十三五
规划》。总体上看,《金融十三五
规划》属于引导性的文件,本身就较少会有与其他规制性文件冲突的问题,通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更避免了不符合金融政策、金融规定的情况,也使得文件较容易贯彻落实,保证了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我省金融总量提升趋势和速度,经过合理测算和
分析,《金融十三五
规划》共确定了五个发展目标,一是总体目标。到2020年,金融业发展成为吉林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二是银
行业发展目标。力争存款余额达到37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00亿元;银
行业资产质量稳步提升,全省银
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三是证券业发展目标。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达到15%以上。上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债券市场融资额大幅度增长,债券融资达到2500亿。四是保险业发展目标。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五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初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金融十三五
规划》围绕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高点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十项措施”。
一是着力强化银行信贷市场建设。包括积极扩大信贷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动完善银行机构体系、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债券融资、发挥交易场所资源配置功能、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推动资产证券化创新。三是加快推进保险业发展。包括完善保险机构体系、全面拓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发挥保险综合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机构保障范围、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向我省。四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包括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强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融资服务、强化服务业金融支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五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包括强化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开展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改革、加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强化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运作。六是大力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包括搭建融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搭建信贷周转保障平台、搭建债券增信服务平台、构建融资价格指数。七是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包括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小微金融服务、推动发展新型类金融机构、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完善多层次支付体系。八是深化金融合作与开放。包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提升区域金融合作水平、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九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和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十是全力维护金融稳定。包括健全风险监测体制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为保障《金融十三五
规划》各项目标任有序推进,共提出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吉林省金融“十三五”
规划推进工作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协同出台有关金融发展政策。加强金融数据监测,完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依法规范涉及金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完善金融执法体系,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三是完善金融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金融专项奖励继续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三农”、小微企业、企业上市、债券融资、绿色发展等方面倾斜。四是加强金融业人才建设。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推动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加强金融职业培训,努力培养专业金融人才。五是加强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积极宣传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新机构,适时举办全省范围的金融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