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发展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对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
交通运输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先导
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较为传统,这都制约着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结合公路水路
行业领域实际,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管理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路
行业实际,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为抓手,
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
行业监管单位和相关处室的意见,经厅领导
研究签批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吉林省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50条,从目的和范围、定义、工作责任、分类分级、辨识评估和监督管理6个方面对风险管理进行了阐述,并建立的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的定义。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现有实践经验,综合考虑交通运输公路水运生产经营活动和风险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风险定义为: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具有客观(不可消除)、可识别、可控和不确定性。这里的可能性含义包含风险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概率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事故风险是危险、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损失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评价。
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原则。按照
行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特点,《办法》按业务领域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渡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同时明确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将安全生产风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责任的界定。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与管控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二是《办法》在不改变法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指导管辖范围内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措施;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风险的治理、管控和报备。
四是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二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从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三是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控制方法和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管控与登记、报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管理部门职责,从监督抽查、委托服务、社会监督、信息安全和责任追究予以规范,特别是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年度制定重大风险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方式方法、内容、整改等,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
三、有关要求
构建全省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重点是公路运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组织,切实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进行
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省厅和厅直
行业监管单位按职责分工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结合
行业实际,重点领域率先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结合
行业工作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吉高集团等省级
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要选择安全管理基础相对比较好的地区和企业,组织专家
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率先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完成"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的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重点领域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完成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以点带面,推动全
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保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开展针对性培训教育工作,为全省公路水路
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