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扩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多份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场合强调“三个不会变”(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这些既展示了新时期我国坚定不移对外开放、加大引进外资的决心和力度,也彰显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一系列新思路和新举措。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有条件、也有责任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新路。
发挥外资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更大作用,既是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也是一条新形势下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新路。多年来,上海凭借人才、产业配套和国际化程度高等优势,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来沪设立研发中心。截止2017年8月底,外商累计在上海设立了416家研发中心,其中全球研发中心达40家,亚太研发中心17家。外资研发中心在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集聚了资本、人才等高端要素,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落户上海的全球研发中心,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科技资源,已成为上海嵌入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接口,提升了上海科技创新的全球影响力。
为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外资研发中心配置全球科技资源方面的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外国企业、外资研发中心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16条措施。
1、聚焦促进创新要素全球配置和跨境流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吸引更多的高能级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同时能配置更多的全球创新资源,是科创中心全球影响力的重要体现,《若干意见》着眼于增强在沪外资研发中心的竞争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举措。一是支持高能级研发中心在沪发展,特别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处于最高层级、具有全球配置研发资源功能的全球研发中心;二是鼓励研发新模式,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激发本地创新资源,带动本地企业的研发和创新;三是提升研发样品跨境流动的便利性,通过优先报检、提升信用分类管理等级等方式,简化研发样本样品、试剂的进口手续,提升研发效率;四是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参与重大项目研发,支持外资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研发项目;五是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在本市进行产业化。
2、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和落地,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跨国公司持续关注的问题,《若干意见》聚焦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环境,提出了三方面的政策举措。一是促进知识产权落地,为了更好保护外资研发中心的创新成果,加大了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落地的支持力度;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开展集专利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等;三是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加大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进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检索功能等。
3、聚焦集聚高端人才,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围绕让更多外籍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若干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政策举措。一是进一步便利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简化手续,允许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外籍研发人员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优化流程,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二是进一步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放宽外籍人才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三是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生活环境,支持各区开展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4、聚焦更好服务外资研发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研发环境。良好的政府服务是外资研发中心在沪发展的有力促进,《若干意见》聚焦创造更好的研发环境,在加强政府服务方面提出四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加强研发公共服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便利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使用大科学设施;二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计划项目,吸收外资研发中心的科技人员参加政府计划项目专家库,参与政府计划项目方向的
研究;三是完善政府服务机制,畅通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外资研发中心服务机制;四是发挥各区的积极性,鼓励各区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科创中心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