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常州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为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于2016年9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于2017年6月出台了《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68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提出了具体举措和配套政策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开展我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亮点和特点 
 
   一是紧扣国家和省的要求,强调深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目标要求,我市《实施意见》呼应了上级文件的政策框架,着重对照降杠杆七大主要途径,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分类实施企业破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出市级层面的推进举措和配套政策。
 
   二是明确权责边界,强调市场导向。《实施意见》强调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划清政府和企业的边界。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在引导降杠杆过程中,不干预降杠杆工作各市场主体的决策和具体事务。
 
   三是体现市情特点,强调精准务实。《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围绕建设“一城一中心一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梳理整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及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和补短板等实施意见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降杠杆各领域工作目标任务。量化指标均是按照“三去一降一补”具体与降杠杆有关要求的量化,体现我市《实施意见》精准和务实的目标。
 
   四是发挥部门职责,强调协调推进。《实施意见》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在降杠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参照国家和省层面做法提出建立我市降杠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凝聚政策合力,共同推动降杠杆各项工作抓紧启动,尽快取得实效。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