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16年底,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3-5年努力,分批培育创建10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2017年5月,省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江苏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常州石墨烯小镇、殷村职教小镇和智能传感小镇成功入选。近期,市发改委又组织了西夏墅工具智造小镇、瑞声智慧感知小镇等4个
规划小镇申报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特色小镇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学习调研。市发改委认真学习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和兄弟城市推进举措,多次组织赴浙江学习,在领会精神、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的基础上,认真
研究分析常州的发展现状和培育基础,明确常州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重点任务和扶持举措。
二是精心组织起草。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15个部门的意见,在多方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是及时汇报对接。多次与省发改委沟通对接,确保在创建要求和标准的把握上更为精准,力求《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国家、省的要求,并贴合常州实际情况。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个明确:
一是明确内涵意义。特色小镇是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的空间载体,是区别于建制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
二是明确总体目标。构建省、市、辖市(区)三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格局,并提出通过3-5年时间,力争创建2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6-8个省级示范特色小镇。
三是明确创建要求。产业定位:聚焦于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以及具备常州特色或传统优势的产业。建设空间:
规划面积和建设面积要控制在与特色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合理空间范围内。功能集成:建有小镇客厅,特色小镇按3A级以上景区配套设施功能标准
规划建设。项目投资:高端制造类3年内要完成投资30亿元,其他特色小镇3年内完成投资20亿元。运行机制: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综合效益:高端人才集聚、同业企业集聚,形成影响品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四是明确创建程序。自愿申报:特色小镇所在辖市区政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核。年度考核:市统计局建立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验收命名:验收合格,经市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定命名。
五是明确扶持政策。明确对列入省、市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给予10个“优先扶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3年内,每年经省考核合格后给予100万元配套奖补资金。
规划空间优先调整: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镇
规划时,优先调整特色小镇
规划用地空间。按省《实施方案》对土地集约利用给予支持。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中: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按省、市、辖市(区)2:1:1比例匹配奖励,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按市、辖市(区)1:2比例匹配奖励。鼓励特色小镇通过存量盘活、流量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本级按一定比例奖励新增用地指标。主导产业优先扶持:设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他还有:投资项目优先审批、重点项目优先列入、融资需求优先推荐、新增金融分支机构优先设立、专业人才优先引进、改革试验优先试点。
六是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各辖市(区)作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第一责任主体。加强考核评价:建立特色小镇动态评价、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强示范带动: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进行重点
规划建设,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其他特色小镇加快培育创建。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