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人诚信建设。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2017年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等文件。个人诚信既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诚信的基础。
二、起草过程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全面推进诚信常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深刻学习和深入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举措、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手段。个人诚信建设作为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建设的基石,对于进一步强化个人诚信意识,形成诚信为本的共同价值追求和社会氛围,筑牢社会诚信体系基石意义重大。因此建设完善的个人诚信体系,保障个人诚信行事的规范,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效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府推动和社会共建、健全制度和规范发展、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和奖惩联动为基本原则,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到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全面、规范、有效的个人诚信体系,实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构建较为完善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部分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主要是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等四个方面加强开展个人诚信教育。以开展“道德讲堂”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诚信道德规范,使《实施意见》更具常州特色。
第三部分是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主要是从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等二个方面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
第四部分是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主要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三个重点方面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强调了信用修复方面相关部门的责任和要求。
第五部分是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主要从建立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自然人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应用的规范和推动。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个人文明信用积分管理机制。将个人文明信用积分、商务信用积分体系与社会公共服务有效结合,强化线上线下联动。
第六部分是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主要从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和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3个方面扩大针对个人联动奖惩机制的实施效果和影响范围。
第七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