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明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要求:
研究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政策,激励企业不断降低设施故障率,提高使用效率。
(四)《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京管发〔2018〕107号)要求: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对本市2018-2019年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标准、申报条件、流程、充电站评价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奖励标准。经与市财政局共同
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其中:年度考核奖励根据标准和考核年度内充电设施纳入运营奖励对象范围的具体天数(天数不少于90天)给予。
(二)申报条件。
1.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2.充电设施企业将所属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电订单数据。
(三)申报核查评审流程。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步:
1.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
2.项目申报;
3.日常考核奖励部分核查评审;
4.年度考核奖励部分核查评审。
(四)充电站评价方法。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运营考核和年度运营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运营考核设置了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三个指标;年度运营考核设置了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和附加项等四大类九个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