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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各项要求,按照全域覆盖、统筹协同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北京市土地资源整理暂行办法》。
 
  (一)落实总体规划,实现减量发展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已于2017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作为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减量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不仅提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等城市发展目标,还明确提出了严格控制城市规模、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着力治理“大城市病”等刚性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平原地区开发强度,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深度土地一级开发模式,改革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方法,以土地一级开发统筹各类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生态绿色空间建设。按照区域统筹、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以区为主体、以乡镇(街区)为基本单元的统筹规划实施机制。”
 
  (二)加快项目实施,保障土地供应
 
  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市制定了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五年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为完成土地供应任务,在完成建设用地减量任务的同时,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土地开发模式,加快项目实施,为保障土地供应提供支撑。
 
  二、现行土地开发模式有哪些?
 
  我市土地开发项目类型主要有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业园区前期开发、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我市现行各类开发模式在实现城市规划、保障民生用地需求、确保重大项目落地以及积累城市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土地资源整理总体思路是什么?
 
  为了解决现有土地开发模式存在的不足,我们研究提出了土地资源整理工作思路。按照“规划引领、全域覆盖、平台统筹、分类实施”的要求,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土地开发类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各区政府是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制定本区的征地、拆迁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项目手续原则上均协同下放至各区办理。
 
  土地开发类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工业用地前期开发项目等涉及征地、拆迁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保护、林地保护、河道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人居环境质量提升。
 
  四、土地资源整理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1.统筹土地资源要素。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统筹利用区域土地资源要素,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留白增绿、补充城市建设短板,改善环境提供用地资源保障。
 
  2.统筹规划目标。通过土地资源整理实施将职住平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人口规模控制等规划目标统筹起来。落实总体规划减量发展要求,严守人口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6年2945平方公里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3.统筹开发建设模式。将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等各类项目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实施。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考虑区域发展特点与资源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实施单元内各项开发建设时序。
 
  4.统筹成本控制。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和统一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负责与各区统筹制定相关拆迁补偿标准等工作。规划实施单元内实行成本统筹。开发类项目统筹分摊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拆迁、搬迁、腾退以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成本。
 
  5.统筹资金保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土地资源整理资金保障等工作。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和市场化融资,新增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将由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其他类型项目由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保障。
 
  五、《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土地资源整理管理、土地资源整理实施、监督检查与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定义。土地资源整理是指在科学合理划定规划实施单元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土地资源要素、统筹规划、统筹减量提质、统筹开发建设、统筹实施时序、统筹成本控制、统筹成本分摊、统筹资金保障的目标,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实施土地开发类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
 
  基本原则。土地资源整理工作遵循城乡用地全覆盖、减量提质、公益性、“放管服”等原则。
 
  管理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土地资源整理平台。市级平台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审议重大事项,由市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园林绿化、环保、交通、农业、水务、文物、人力社保、地震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委。区级平台由区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统筹落实本行政区范围内土地资源整理实施工作。
 
  规划实施单元确定。综合考虑“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功能分区、行政区划、权属边界以及道路、河流、绿地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规划实施单元。
 
  土地资源整理管理。各区政府是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编制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由市级平台各组成部门审查后,报市级平台办公室备案。土地资源整理通过土地开发类项目和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分类实施,土地开发类项目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分摊成本(征地、拆迁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土地开发类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及社会资本等;非土地开发类项目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保障。在施项目可按原模式继续实施,纳入规划实施单元统筹。
 
  土地开发类项目实施。土地开发类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拆迁、土地平整以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产权清晰,完成入库或移交相关管理部门等工作。
 
  项目手续原则上由各区办理(需由区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按程序上报批准)。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成本审核与现场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开展财务竣工决算。
 
  完成土地开发且符合入库条件的,规划经营性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以备供应,暂不供应的土地纳入战略储备库。道路、绿地等其他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用地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减量的,组织开展减量腾退有关工作后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土地开发类项目可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等多种方式具体实施,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按土地一级开发方式实施的新增项目,原则上采取“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可委托企业为实施单位,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的模式具体实施。经市政府批准,也可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为主体。
 
  非土地开发类项目实施。非土地开发类项目是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保护、林地保护、河道治理、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其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确定、手续办理、项目验收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引导和鼓励非土地开发类项目优先安排,先行规划、先行实施。
 
  监督检查。市级土地资源整理平台各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和检查。土地资源整理工作应开展体检与评估,纳入城市体检评估体系。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下一步,市级层面将研究出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与配套政策措施,如项目管理、成本审核、资金使用、验收入库、上市交易等相关政策,形成一整套工作制度,保障土地资源整理落地实施,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区也可以在实践过程中,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资源整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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