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
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贷款政策。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进一步细化了首付款比例要求;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同时,此次调整,进一步优化贷款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平,坚持在贷款业务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出台了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贷款还款就近办理的措施。
三、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与调整前的主要变化点有哪些?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九个变化点:
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比照商业性住房贷款认定标准执行,“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二是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三是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
规划有关要求,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4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30万元。同时,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四是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即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五是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六是调整月还款额。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七是调整担保方式。对二手房贷款在完成抵押登记后放款。对购买期房受托银行发放商贷,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由受托银行协调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在该项目没有商贷的,仍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
八是精简贷款申请资料。为方便借款申请人,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受理贷款申请时,只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审核调取使用。
九是精简档案材料。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现行的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的借款合同,减少为管理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不再留存。
四、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