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7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2017年9月,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财政支持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迫切需要
研究制定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二、关于制定《通知》的总体考虑
起草《通知》,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规定,结合中部省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情况,综合考虑我省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学费收入和我省财力情况
研究制定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明确生均公用经费适用范围、拨款标准、支出范围等相关内容。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确定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用范围及拨款依据。
第二部分,明确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拨款标准以及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确定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资金来源。
第四部分,规定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范围。
第五部分,强调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