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一、导读
2018年5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2008年发布实施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正式启动,至2017年正好十年,为此,国务院适时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全面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通知》。此次《通知》的印发,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等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全面开展三调工作的重要标志。
三、目标和意义
三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本市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查管兼容”的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信息平台,提升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有利于落实《北京城市总体
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多规合一”;
有利于完善
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
有利于更好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科学决策
1.时间节点
本次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划分为“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成果汇总及上报”和“成果验收及总结”4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5月一2018年6月)。扎实做好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业务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一2019年6月)。全面开展土地调查,认真做好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各项工作;
成果汇总及上报阶段(2019年下半年)。整理、汇总调查成果,形成初步数据成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第四阶段:成果验收及总结阶段(2020年)。接受国家对本市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待国家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进行调查工作总结。
2.具体任务
本次调查具体任务为: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结合日常地籍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对发生变化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切实查清全市土地权属状况。
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并将永久基本农田等其他专项调查成果上图入库。
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建立市区两级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共享服务平台。
成果汇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
分析,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和专题图等。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各区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主任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办公室主任由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
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
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