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动态监管机制”。
2017年12月底,国家9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2018年3月底,国务院在河北省正定县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期间套开农村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面做好此项工作作出进一步动员部署。
二、起草过程
接到国家9部门《意见》后,市农委即着手
研究本市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2018年2月底,组织召开清产核资文件起草专题会,对文件起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3月30日,市里召开会议,向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区分管副区长、区农委主任传达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本市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初步部署,要求市农委、市农经办会同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4月11日,市农经办组织专家座谈会对文件初稿进行研讨,会后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下旬,市农委正式向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农委及经管站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文件内容
本市清产核资工作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正文(即《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4个附件。正文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是重要意义。强调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3项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4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清查核实资产。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二是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四是强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本市现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与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衔接,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校验、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部分是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具体分为4个步骤:一是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各区
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二是实施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是由各区指导乡镇、村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分级做好数据审核。市农委、市农经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由市农经办上报农业农村部。三是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各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农委,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市级全面负责、区级组织实施、乡与村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级成立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各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三是加强相关问题查处。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面加强分级培训,加大督导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