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北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3号)中关于“加强
行业信用建设”的规定,落实市人大对《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健全完善驿站运营商和养老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的要求,加快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民政局会同其他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从2018年开始推开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建立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在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是加强养老服务业治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是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
(二)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探索创新,重点应用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本市养老服务业信用政策和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养老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
(三)开展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包括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制定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整合各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自动共享交换,为开展养老服务业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依法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相应限制或惩戒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诚实守信典型的联合激励和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
四是建立诚信协同监管机制。建设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为辅的养老服务业诚信协同监管机制,开展信用监测和预警,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
五是开展诚信建设试点示范。开展本市养老服务业区域信用监测、预警试点工作,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
分析区域养老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
六是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树立养老服务业诚信典范,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北京市民政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职责,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建立健全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升信用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三、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市民政局将选取部分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服务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逐步扩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