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制发《决定》的必要性
税务部门规章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税制改革、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文件清理结束后,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税务部门规章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决定》修改的税务部门规章共23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涉及国税、地税合并机构名称调整的,例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二是涉及外部门名称调整的,例如,将“文化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邮电部”修改为“国家邮政局”等。
三是既涉及名称调整,也涉及实体内容变化的,例如,删除国税、地税信息互助共享合作机制,对复议体制进行调整等。
三、《决定》的施行时间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决定修改的规章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