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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我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我是一家中国居民企业,本公告对我有何影响? 

  如果你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你企业需要根据42号公告规定,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同时,根据本公告规定,我国税务机关将不会对你企业报送的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实施信息交换。

  二、我是一家外国在华投资企业,且所属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该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准备国别报告,本公告对我有何影响? 

  根据本公告规定,我国税务机关将不会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你企业提供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但是,如果你企业符合42号公告中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条件,仍然应当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并在我国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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