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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18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5号)印发,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修订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目前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2001年制定的,为每平方米6-9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现行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耕地开垦成本支出,制约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深入推进。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村庄向集镇集中,充分挖掘建设用地资源,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争取国家重点项目更多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了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调整后具体征收标准:
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等别标准按行政区划分为四等(具体见《通知》附表):一等地区,每平方米36元;二等地区,每平方米32元;三等地区,每平方米28元,四等地区,每平方米24元。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以报建时间为准,在此日期之后报建的项目按新标准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