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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北京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8-2035年)》,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万亩,中心城区景观水系岸线长度增加到约300公里。到2035年,耕地质量比2020年平均提高1个等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截至2016年底,本市实有耕地面积324.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15亩。实际种植占地面积272万亩,其中,粮田110万亩、菜田55万亩、鲜果园107万亩。耕地有效灌溉面积137万亩。境内有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和蓟运河五大水系,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425条,总长度6413.7公里。北京属于华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短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7.4亿立方米;1999年以来,北京遭遇多年连续干旱,平均水资源总量仅为21亿立方米左右。
近年来,本市在耕地河湖资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与扩张对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仍然造成一定压力。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不仅有利于保护耕地河湖资源,恢复绿水青山,也有利于提高资源承载力,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城市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针对目前存在的耕地和水环境问题,本次《规划》提出了四项耕地休养生息任务和和五项河湖休养生息任务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退耕造林绿化。统筹考虑首都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的需要,加大退耕造林绿化力度。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以浅山区为重点,进一步实施退耕造林绿化,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污染防控治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为基本思路,推进化学肥料农药减量使用、农业生产废弃物减排和综合利用。
休耕轮作。稳妥推进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对位于平原区、浅山区、山区的试点区域分类实施全年休耕或冬春季节性休耕。加强休耕轮作耕地管理,不得减少、荒芜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耕地养护。针对部分耕地土壤盐渍化、养分失衡、重金属污染、残膜污染等问题开展耕地修复和养护,使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耕地地力等级逐步提升。
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六河五湖四库”的治理要求,遵循“一河一策”原则,重点推进北运河、潮白河、永定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构建河湖蓝网系统。加强库滨带河滨带治理,逐步改善河湖水质,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保障重点河湖生态用水。结合河湖水功能区定位,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努力维持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通过增加再生水补充、适当补充清水、加大雨水利用,实现到2020年全市河湖再生水补水量不低于8亿立方米,20%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降雨70%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5年扩大到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
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加强河湖自然资源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划定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建设水系连通和湿地等工程,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到2020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区,中心城区景观水系岸线长度增加到约300公里;到2035年,全市基本形成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完善“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总体布局,到2020年,完成0.66万公顷湿地生态建设与恢复, 60%以上湿地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到2035年,再完成1.9万公顷湿地生态建设与恢复,80%以上湿地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地下水管理,实施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城区自备井逐步退出城市常规供水体系。
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进一步规范淡水养殖。制定《养殖滩涂水域规划》,科学控制渔业养殖强度,减轻水体污染。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