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发展信用经济、促进公平竞争,全面规范我省公路工程保证金管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主要内容概述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允许保留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从启动招投标到工程竣工,保证金涉及面广,延续时间长,与从业各方利益息息相关,对保证从业各方权益、约束从业单位的行为至关重要。现有制度,由于效力层级、发布部门不统一,相互之间缺少衔接和联系,未能形成系统的保证金管理制度体系,无法很好指导实际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好行业管理规则是优化服务、推进政务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简政放权的基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特别是在四金合一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全国尚无地区或行业出台相关制度,以服务与监管相结合为原则,制定本省四金合一的保证金管理办法,既是及时完善顶层设计的必要措施,也是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改革的一大创新。本制度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四项保证金统筹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行为,明确什么阶段应该收什么保证金、哪一类保证金应该收多少、怎么使用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违约怎么办等等,以国家规定为准绳,严禁随意设立保证金项目,严禁指定保证金形式。规范了建设主体行为,保证金项目将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并确保企业可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能够及时返还,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盘活的企业资金将有助于企业更多的参与市场竞争。
二、主要条文解读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对管理事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保证金设立项目,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新设保证金项目,确立了保证金管理原则,对四项保证金共性的联合体、财务管理、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总体规定。第二章投标保证金管理,明确了投标保证金定义、额度、有效期,对投标保证金的扣留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履约保证金管理,明确了履约保证金定义、额度,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扣留、返还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扣留履约保证金的五种情形。第四章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明确了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的定义,对质量保证金预留、预留额度及方式、缺陷责任期期限、缺陷维修责任及保证金的使用、返还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公路工程发展形势,明确了实行总承包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权力与义务的约定。第五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义和管理原则,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支付、公示及返还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了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强调承包人、分包人不得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向分包人变相索要工程款。第六章信用信息管理,对信息公开、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拟定了罚则,明确了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三、重点、亮点工作说明
本办法结合近年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实际,创新的将四项保证金管理制度融为一体,进行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各项保证金的缴纳、预留、使用、返还和处理等程序,使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合理,便于操作,使得从业各方、监管部门都能依法行事、合理参与、互相制约、有效监管、各尽职责与义务,保证了从业各方权益,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真正有效发挥了保证金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