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山西公路品质工程建设,引导全行业打造三晋美丽交通品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运输改革不断深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质量强省、交通强省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公路工程品质有了更高的期待,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有强有力的质量监督制度作保障。制度从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社会公众新期待角度出发,旨在进一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质量投诉、举报,质量事故处理,信用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制度主要构建起“四个体系”,即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信用体系;厘清关系,就质量监管层次进行了重新设计;权责对等,重点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明确了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质量责任,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过程控制以及督查权利等。
二、主要条文解读
制度共八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办法适用范围、质量监督原则和管理主体,作出了建立质量监督体系的要求,明确了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第二至六章是制度的主要内容,分别针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五方,明确了单位及个人的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对五方质量监管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七章质量监督,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开展质量监督的形式、方法、程序要求等。第八章附则,对各级主管部门作出监督检查要求,对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报告、调查和信用信息管理作出规定,制定了罚则,明确施行时间。
三、政策亮点
坚持对标一流,着眼新形势,重在完善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借鉴、参考了浙江、陕西、贵州等省份先进经验,弥补了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制度空白。主要亮点一是聚焦新要求,积极推行法治管理。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调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法,有效实施“依法监督、科学监督、规范监督、阳光监督”,提高质监水平和成效。二是顺应新常态,全面推进责任落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转变发展方式、突出新发展理念的新常态。随着公路建设提量增速、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管模式多样化等发展变化,质量监督管理压力、难度和责任不断增大,创新的督查方式方法,有效的质量监管措施,严格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权责对等、边界清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