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解读: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创优我省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晋发〔2017〕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7〕51号)精神,为指导全省住建领域切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政府服务,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活动,从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政府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竣工联合验收等几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全省住建领域各级各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版)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