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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建设项目落地,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住建厅从“一书两证”核发范围、申报材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规划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主要条文解读:

核发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明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明确职责。

1、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

2、设区市、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不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

3、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政策亮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明确责任部门和范围;

2、明确申报材料:第一次以文件明确“一书两证”申报的材料内容,并细分为主要材料和非主要材料。

3、明确时限: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出具加盖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

4、容缺管理: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实行容缺管理,对“一书两证”申报材料中的非主要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先行受理审查,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交;

5、联合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统一许可信息系统管理: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县规划部门核发的所有“一书两证”都需通过山西省城乡规划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核发,确保规划许可信息管理二维码应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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