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前期大量调研论证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晋国土资规〔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完善我省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举措。
一、主要内容
《意见》分三大部分共7条。
第一部分为第1条,提出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的总体要求,旨在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部分为第2至6条,涉及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工业用地供应程序、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租金管理、工业用地合同约束内容。
第三部分为第7条,提出要加大工业用地全程监管力度。以监督监管有偿使用合同的履约行为为重点,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闲置土地,实现对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
二、政策亮点
(一)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意见》提出,在供应工业用地时,除采取现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外,可以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
(二)采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意见》提出,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安排供地;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超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要严格开展节地评价工作;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强化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租金管理
《意见》提出,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出让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地价评估技术要求,按照折算后不低于出让时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原则确定。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租金标准、调整方式和缴付办法,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四)完善工业用地合同约束内容
《意见》提出,工业用地出让(租赁)合同应列出规划条件、建设标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违约责任等内容。 先租后让的,应当明确约定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投入产出等条件,以及未达约定条件的处置方式。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承租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的条件。
三、成果意义
《意见》对降低实体经济初始用地成本,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出了较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导向。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可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的节约及用地效果。同时有利于形成招商纠错机制、践行项目准入政策,提高各地招引符合产业发展目录、对地方综合贡献大的优质项目的概率,将项目准入制度落在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