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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为全面促进我省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要求,省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随着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壮大,清洁能源消纳成为制约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清洁能源消纳,省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在充分征求各市地及省电网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分年度提出了工作目标。

二、我省清洁能源消纳难点

目前看,我省清洁能源消纳主要问题集中在风电上。截至2018年底,我省风电装机容量598.3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19.1%;风电发电量124.6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12.1%。我省地处寒冷北方,供暖期长达半年。供暖期同时也是大风期,风电机组与供暖机组发电上网相冲突,造成风电消纳困难,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弃风率偏高。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我们实际情况,2018年、2019年、2020年,我省弃风率目标分别为低于10%、8%和6%。

三、消纳采取的主要措施

以风电消纳为中心,从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多角度提出措施,多渠道进行消纳。发电侧:科学发展清洁能源,促进煤电有序清洁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电源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加大关停煤电落后产能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抽水蓄能、天然气发电等调峰项目建设,提高调峰能力,推进齐齐哈尔、大庆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电网侧:提高电网规划和建设标准,增强电网消纳清洁能源能力,扩大电力外送,提高可再生能源外送电量比例,优化适应清洁能源接入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方式,确保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用户侧:倡导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有序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电力,完善清洁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我省弃风率能够有效降低,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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