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为正确指导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健康发展,在总结省级示范城镇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浙江经验,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为有效提升我省特色城镇化质量,深入推进示范城镇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小镇,着力破解城镇化发展瓶颈,近期,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共七个方面40条,政策适用范围为我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和省级示范城镇。特色产业小镇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另一种是具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示范城镇是指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基础好、产业支撑能力强、人口聚集程度高的行政建制镇。政策突出了四个重点。
一是突出产业发展导向,在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旅游业、养老服务业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目的是吸引和引导社会资本向特色产业小镇和示范城镇集聚,依托特色资源,培育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大米小镇、人参小镇、矿泉水小镇、冰雪小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吉林大地布下燎原星火。
二是突出就近就地城镇化的政策导向,在户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义务教育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进城定居,探索实现农民“不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路径模式,切实增强城镇化给我省农民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是突出改革创新,把政策重心切实下移到镇。在扩大城镇管理权限、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小镇发展生机与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是突出设施保障,在争取国家支持、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加强给排水、垃圾处理、道路、学校、医院以及文体设施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
省政府对每一条政策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政策发布后,我们有关责任部门正在将抓紧细化完善落实举措,使之尽快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