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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委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吉发改就业联[2018]467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完善我省相关政策,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制定出台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配套政策。

二、《政策措施》拟制的过程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委等相关厅局征集素材,要求各部门对照国家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提供相关领域具体落实措施和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精神,归纳、梳理各部门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分层次分别召开了各有关部门和各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参加的推进协调会,会同有关部门赴部分县市进行了实地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完成了《政策措施》起草工作,并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分为7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包括完善返乡下乡创业基地支持机制、加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鼓励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5条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包括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贴息要求、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4条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加强用地保障。包括优先使用土地指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2条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注重人才培养培训。包括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计划、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3条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强化公共服务。包括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子女教育政策5条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机制2条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推进政策落实。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同时要求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督察机制。

22条政策措施中第4-8条、第10-11条、第20-21条共9条属于根据国家最新精神提出的新政策,其他13条属于对现有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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