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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解读

近日,《江西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下称《行动计划》)出台,其中明确,开发区内设机构推行大部门制改革,国家级开发区内设机构数不超过 10 家,省级开发区不超过 5 家。2020 年底前,全面推行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中层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全员聘任制。

招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将获资金奖励

《行动计划》要求,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投资超 50 亿元的产业项目,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投资超 20 亿元的产业项目。对在招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社会中介机构还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同时,开发区要注重引资和引智并举,积极吸引高端人才在开发区创业投资。

到 2020 年全省开发区形成 100 个重点产业集群

我省将实施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各开发区要围绕电子信息与新型光电、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研究制定出台产业标准和产业体系,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推动优势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标准化发展。到 2020 年,全省开发区形成 100 个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型集群占省级重点工业产业集群达到 30%,形成一批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更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品牌。

《行动计划》还提出,加强开发区与特色小镇的统筹谋划,坚持产业、文化、旅游 " 三位一体 ",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采取 " 区中园 " 等形式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

支持 " 大 " 开发区整合、托管 " 小 " 开发区

《行动计划》提出,按照 " 一县一区 " 要求,对同一区域内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基地、工业小区、产业区等小而散的多个开发板块,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整合,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支持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域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实现 " 一个主体、一套班子 " 的管理体制和 " 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开发区建设、统一政策招商、分级利益共享 " 的运行机制,2020 年底前力争实现 10 家以上开发区的整合优化。

《行动计划》倡导构建 " 大园区 + 小城市 " 公共服务网络,按照 " 统一规划、联动发展 " 的方法,将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延伸至开发区。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于 30% 的开发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 " 机构不变、功能转变 " 的原则,2020 年底前全部转型为城市综合功能区。

推行大部门制改革 国家级开发区内设机构数不超过 10 家

《行动计划》要求,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强化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2019 年底前各地公布开发区社会治理责任清单,清单之外事项一律由所在地政府承担。推行开发区内设机构大部门制改革,国家级开发区内设机构数不超过 10 家,省级开发区不超过 5 家。2020 年底前,全省开发区基本建立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据悉,我省将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行开发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

2018 年底前,各开发区要成立或吸引社会资本组建 " 开发建设公司 "" 产业投资公司 " 等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中层以下干部推行聘任制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20 年底前,全面推行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中层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

此外,三年内,我省将开展赣籍人才回归工程,鼓励赣籍人才通过总部回迁、项目回移、资金回流、技术回馈等方式回乡创新创业。我省还鼓励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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