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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及“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自治区物价局在广泛征求、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及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6〕107 号)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桂价格〔2018〕10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修订后的目录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共有308个,其中免费开放景区108个。修改内容有:调整为免费开放的景区12个;调整价格管理权限的景区35个;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的景区29个;因自然环境变化、景区未开放、整合景区等原因删除景区18个,新增景区14个。

《通知》规定:对大型演艺、探险、游艇、潜水、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旅游项目、不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这部分景区,各地要按原管理权限下文明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对原自治区管理的19个景区,除桂林漓江景区、涠洲岛国家地质公园鳄鱼山景区、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大新德天跨国瀑布景区继续由自治区物价局管理外,另外13个景区下放各市管理。同时,调整市、县价格管理权限景区22个。
 
 
桂价格〔2018〕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景区门票价格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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