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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先后强调,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各板块、各部门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圆满完成了《大气十条》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2018年7月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标志着大气治理第二阶段正式开启。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相应编制了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市根据国家、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 主要任务。《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分9个部分,分别为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重大专项行动、区域联防联控、健全法律体系、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各方责任。

2. 总体目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7.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为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通知》(常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攻坚要求,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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