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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2018年5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明确提出“2019年,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2020年,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再压缩一半”。

为推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我区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产权登记”三项指标,对标国内先进省份,推行“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4560”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设定为“新设立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完成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涵盖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必备环节,涉及工商、公安机关、税务等三个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实现目标。

一是推行“一套表格、一份材料、一个窗口”。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填写“一套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工商部门一窗受理新设立企业申报材料,统一采集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和税务部门共享信息。

二是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实现数据大集中。2016年,我区在全国“五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筹,将公安机关的公章刻制备案纳入改革范畴,实现了“六证合一”,并在2017年的“多证合一”改革中延续。目前,我区工商、公安、税务部门都实现了省一级的数据大集中和部门间的数据实时共享,为业务协同、同步办理奠定了信息化基础。

三是加强系统改造,实施流程再造。聚焦同步办理这一工作目标,加强业务系统改造,实现在企业注册登记受理环节即向公安机关推送印章刻制相关数据,使企业登记和印章刻制两个环节能够实现协同,为各自环节预留时间,为确保在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提供保障。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同时,实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共享信息,为企业能够当场申领发票提供便利。

四是加快“审核合一”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今年在自治区工商局本级、南宁、玉林等市开展“审核合一”试点改革,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一人通办”,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件效率,并逐步在全区推开。

五是推广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压减办事环节。在防城港市开展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我区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探索将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逐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

六是部门间协同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建设印章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办企业刻制印章提供“零跑路”线上自助服务,同时提供送章上门服务。税务部门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试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扩大发票申领“线上申请、线下配送”范围,实现足不出户申领发票。

(二)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设定为“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从夯实数据基础、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窗口建设和开辟“绿色通道”四个方面实现目标。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加快推进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才能为日常不动产登记提速、信息互通共享、社会公开查询奠定基础。目前,由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我区数据整合推进相对缓慢,是影响登记效率的最主要问题。因此提出要求各地须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共享不到位是影响我区不动产登记效率的薄弱环节,需要自治区层面进行协调推动。因此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和统一部署,建立联系协调机制,迅速推进信息共享。针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所需要的信息,提出要求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的房屋交易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工商部门的法人信息、公安机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

三是规范窗口建设。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是全面提高效率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各地要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时间节点要求是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税收征缴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这是我区在开展不动产登记提速工作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也是我区2017年开展工业企业抵押登记“攻坚服务月”活动取得的经验。我区各地基本上都已开通,这次设定主要目的是增设企业专窗,规范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对企业办证的跟踪、协调等工作,尽最大努力再提速。

(三)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设定为“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是通过优化流程实现改革目标,具体措施包括同步受理、合并审查、联合审图、简化手续、联合审批等。

一是明确项目进入审批阶段的起始时点和对应条件以及各阶段完成时限。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取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精神,精简审批环节,如明确取消合同备案等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将部分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各阶段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减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性资料,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前置审批, 如将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纳入施工许可的并联审批,推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网上办理。

三是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原有施工图审查环节除住建部门是委托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外,还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较繁杂,标准不统一,甚至一些审查环节互为前置条件,且采用的都是传统的纸质图纸审查方式,建设单位报审要打印很多图纸,在不同部门或审图机构之间反复跑,有时碰到审查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更要跑多趟,导致时间较长,人力、物力、财力耗费也较大,企业获得感差,严重影响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效率。因此,《若干措施》参考已经实施联合审查的浙江、湖南、北京等省(市)的先进做法,提出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旨在整合住建、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制定多部门统一的审查标准,规范审查要求,采用一个项目技术审查只委托一家审图机构审查的多审合一方式,这样就不存在部门或审图机构之间意见矛盾的问题。技术审查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核,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推动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由原来的纸质审查方式向无纸化数字审图模式转变,推动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的无纸化办公和信息化管理,解决报送纸质图纸的搬运之苦,降低打印图纸、来回沟通差旅等费用支出,大幅降低审查的成本,提高效率,缩短时间,最终实现实现企业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最多跑一次”甚至“零上门”。

四是清理违规“搭车”事项。目前我区各市仍存在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的事项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搭车”事项的情况,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前期条件核查(远程监控)、安全文明措施费(共管账户)、工会费、建安劳保费的缴纳情况等,审批这些“搭车”事项所耗费的时间也较长。在《若干规定》中对此做出了调整,清理取消违规设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搭车”事项,从而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施工许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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