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与外省相比,广西有着明显的税收洼地优势,2017年,广西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仅为12.77%,在全国排名第28位。政府非税收入占GDP比重为11.84%,比全国15.11%低3.27个百分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对企业的服务,使企业有获得感,我们参照世界银行企业营商环境报告的有关指标,借鉴广东、深圳、陕西、江苏等省、市先进经验,聚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税费政策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防风险原则,经系统调研、分析、论证,在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稳妥、可兑现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形成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文件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等。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八条三十项政策措施,包括:落实国家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措施,降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征、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和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负担等。
四、《若干措施》的亮点
(一)政策优势明显。
经梳理,《若干措施》的30项政策中,有13项政策比我区周边的湖南、贵州、云南优惠,具体是包括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政策、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中的4项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负担政策。与广东相比,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不如广东和深圳市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互有高低,其他政策优惠程度均与广东持平。其余17项政策与广西周边各省同等优惠,其中14项政策已降至国家规定最低税率或费率。可以说,与广西周边各省相比,除个别政策外,我区具有明显政策优势,形成了税费政策洼地。
需要说明的是,我区将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后,上述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负担为14%,与广东、深圳基本一致。(广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14%;深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13%,加上地方补充养老保险1%后实际负担的费率也是14%)
(二)政策针对性强。
《若干措施》遵循问题导向,针对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措施,尽力破解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是针对社会反映的“路桥收费贵,物流成本高”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降低车辆通行费,推广高速公路ETC,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5项政策,以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二是针对“企业社保负担重,用工成本高”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了降低企业“五险”负担的5项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三是针对“企业技术研发困难多”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了企业新购进的不超过500万元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提高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等政策,目的是调动企业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加快我区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夯实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是针对“企业产品推广难度大”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支持我区企业开拓市场,打造广西特色品牌。
(三)减负效应显著。
据初步测算,实施《若干措施》的各项措施,预计每年可减轻我区企业负担超过170亿元,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五、征求意见情况
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期间先后征询了两次意见。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
2月14日,我们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求进一步优化税费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函》书面征求了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水利厅、国资委、物价局、地税局、投资促进局、公路管理局、广西银监局9个相关部门和14个市财政局意见。以上单位共提出了10条修改意见,采纳6条。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
5月2日,我们在第一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税费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调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十条政策措施》,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提出了36条意见,采纳21条,其余15条违反上位法或不具备操作性,未予采纳。
六、关键词诠释
(一)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广西水利建设基金(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经国家批准同意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对象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中第(一)款“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第(二)款“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六)款“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是指对车辆在不同高速公路路段行驶时,或者虽在同一高速公路路段但不同时间段行驶时,执行不同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等部门正在积极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