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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对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提出的优化八大营商环境的要求,在梳理投资项目审批既有政策基础上,针对一般性投资项目,从投资许可、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相关事项等5个方面提出15条简化的改革措施。

二、内容要点

1.简化投资许可方面。改变以往政府投资类项目都要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情况,比如文件提出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的,视为已立项,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体现了“规划”管项目的改革方向。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投资进一步松绑。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2.简化用地审批方面。文件对标先进地区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的做法,提出简化的改革举措。一是简化用地预审,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极大加快了用地预审办理时间。二是提出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临时用地使用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为基层土地使用赋权,激发项目建设活力。

3.简化规划许可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对项目选址意见、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等相关事项和流程进行合并和简化,为项目规划设计与用地报批并行办理提供了政策通道。

4.简化施工许可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对标陕西省先进地区,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合并办理相关手续。

5.简化其他相关事项方面。文件提出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竣工验收后可直接办理接入事宜。从源头上解决了很多项目市政配套滞后,建好项目无法验收、不能尽快投产达效的目的。同时,提出简化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可只开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再进行阶段验收。这就对市县实施的一般性项目的验收“化繁为简”,节约大量宝贵时间,提供便捷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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