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5年,中央全面部署开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广西主动申请,2016年成为全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区,拉开了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两年多来,自治区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了《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组建了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出台了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逐步放宽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准入条件。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我区市场化交易电量3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26%,位居全国第11位。电改红利得到有效释放,为自治区稳增长、调结构、降成本、惠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整体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推动我区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比如,火电企业发电能力闲置、水电弃水、电价仍然偏高、改革红利惠及面还不够等,这些都亟待通过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来化解。
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陈武主席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自治区副主席费志荣先后7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起草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及配套方案。3月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以来出台的首个重要文件,具有重大意义。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是推进改革成果共享的迫切要求。
二、若干措施的基本思路与举措
本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降低电力成本,盘活发电存量,做大用电增量,实现各方共赢”。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市场化交易范围,实现大工业所有电压等级全覆盖和一般工商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大数据)市场化交易。二是实施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全面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三是出台一系列降价措施,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四是拉动电力需求增长,提高区内火电利用小时数。五是进一步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推动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共15条,在扩大市场化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提升电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
一是原则性强。若干措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的进一步深化,是广西电力体制改革整体方案的进一步丰富与延伸。
二是针对性强。若干措施紧密结合自治区电力行业发展的实际,围绕理顺电力体制机制发展过程中深层次问题,研究部署了多项改革举措,将有力推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综合性强。若干措施内容全面,涉及我区水、火、核电企业,各电网企业,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及普通居民用户,关系到发输配售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了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四、本次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电力用户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大数据中心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10%,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低谷用电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优化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按照实际需量收取基本电费,同时进一步降低高可靠供电费用。
二是降低居民用电成本。研究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分档标准,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减少0.20元/千瓦时,进一步减轻居民用电负担。
三是理顺电网体制机制。推动主电网与区域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今年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年底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
四是提升电力服务水平。开展“电力云”应用推广研究,实现报装资料与时间双简化,畅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实施供电配套项目投资界面延伸。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严格按照“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严禁落后、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进入市场,鼓励企业通过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发展质量,扩大生产规模”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及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