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文件精神,按照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自主修复的总原则,建立健全我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申诉(修复)流程》(以下简称《流程》)。
二、总体情况
我委在已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6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安排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流程》,并两次书面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等43个省级相关部门和21个市州的意见。共收到47个部门和市州的26条意见建议,经认真分析研究和充分沟通,对于其中19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7条意见建议予以回复,最终形成了本《流程》。
三、主要目标
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通过执行本《流程》,对我省各类信用信息的申诉和修复、相关异议处理流程,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内容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善信用信息申诉和修复机制,对各类信用信息申诉和异议处理流程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流程》由各级信源单位具体申诉流程、时限及其他要求和信用申诉附表三部分组成。申诉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处理其失信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允许撤下不良信用公示信息。
一是依据不同层级的信源单位制定不同的申诉流程。根据现有信用数据来源,将信用申诉流程分为四大类:省级信源单位申诉流程、市(州)信源单位申诉流程、县(区)信源单位(均含机关、事业单位)申诉流程以及自然人、法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不含事业单位和机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申诉流程。不同层级的信源单位将通过不同的申诉流程进行申诉。
二是确定流程的申诉方式。相关权益人对行政处罚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平台(网站)的信用申诉模块进行申诉或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直接向信源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提供有效手段和渠道。
三是规范流程的申诉时限。《流程》明确了各类信用信息的申诉期限。各信源单位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处理,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人如对申诉处理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于收到书面处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发改部门提出复议,并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补充证据。
四是界定流程的权限划分。不良信用信息如属于错误纳入或信息传输、加工等流程引起的,各级信用平台应当予以撤销,即后台彻底删除该条失信记录;不良信息如属于正确纳入,相关权益人提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信用平台前台删除记录,后台保留该条失信记录,根据需要供有关单位查询。
五、《流程》重要意义
《流程》是我省第一部社会信用记录申诉实施细则,在社会信用信息申诉和修复领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流程》建立健全了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社会信用记录的申诉(修复)方式和流程,对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申诉、异议处理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了社会信用信息申诉和修复机制。
《流程》是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的重要补充和保障,助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诚信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