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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对《海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做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形成了《海南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起施行。
据省发改委经贸外资处处长冯燕介绍,《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属于本省备案管理权限范围。
冯燕表示,《办法》为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提供便利。一是简化境外投资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让企业“只跑一次腿”,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服务、全程监管等管理环节都通过网络系统办理。
二是缩减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放宽投资主体履行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将投资主体履行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从签约前(或协议生效前)放宽至实施前,留给企业充裕的时间准备交易事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三是加强境外投资监测,实施全流程跟踪管理。已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规模、内容、地点、投资主体、股权结构或投资额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备案通知书需延长有效期时,企业需通过网络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重大不利情况或完成境外投资活动时需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书面报告。投资主体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将企业境外投资违法行为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信用中国(海南)”进行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优化境外投资服务,防范发生风险。省发改委同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国际投资形势分析,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境外投资数据信息和风险提示,供企业或利益相关方参考,防范企业发生境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