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结合当前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通知》,从规范进场交易、实施备案管理、规范代理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对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提出新要求、新举措,着力加强监管力度。
二、主要内容
规范进场交易方面,要求法定招标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类扶贫项目推行电子招标。实施备案管理方面,要求必须招标的扶贫项目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报告,提交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督平台。规范代理行为方面,要求扶贫项目招标人通过规定平台查询代理企业备案信息,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守相关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强化信用监管方面,依托“信用青海”网站,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对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方面,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依法必须招标扶贫项目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