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吉林监管局30号、31号、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时任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总经理曹磊、总经理助理杜传娟被吉林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万元、1万元,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则是被罚款2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存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总经理曹磊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吉林证监局决定对曹磊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杜传娟被吉林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 关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