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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年度报告: 互联网金融必须实行牌照管理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4日召开第二届年会,并发布了年度报告——《美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黄益平与多家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参与了此次考察,旨在通过考察美国经验,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问题。IDF与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指出,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报告认为,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在风险控制方面,中国一方面应该向美国学习,另一方面也应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未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发展?报告从八个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就是金融,必须进行严格监管,要实行牌照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凡是从事金融服务,必须设置进入门槛,必须做牌照管理。因为金融交易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如果形成风险,很容易传导到互联网金融,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黄益平点评报告时表示。
 
  第二,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中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
 
  第四,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
 
  第五,尽快建立公开、完整的征信平台。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
 
  第六,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报告认为,需要尽快明确的不是收集,而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第七,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要求资金托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对风险完全不承担责任。相反,监管政策应该明确网贷平台对借款人风险进行识别评级的责任。
 
  第八,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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