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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热情正不断点燃。截至11月2日,今年发审委已经审核了30家公司的可转债申请。
另外,根据证监会的安排,今天将有4家公司的可转债申请接受审核。同时,根据证监会11月2日发布的公告,11月6日,发审委还将审核5家公司的可转债申请。由此,今年以来,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可转债申请的数量将达到39家。
今天上会的4家公司分别是海利得、玲珑轮胎、铁汉生态和道氏技术;11月6日将审核的5家公司分别是内蒙华电、吉视传媒、中航电子、蒙草生态和万达信息。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提速,与今年2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新规和5月份的减持新规有密切关系。”来自上海的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层实际上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的。
根据证监会今年2月份发布的再融资新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另外,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
根据证监会9月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