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必须认识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是精准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重要措施,是银行业机构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因此,对符合条件的有效信贷需求要应贷尽贷。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风险防控是金融工作的永恒话题,一刻也不能放松。”11月16日,在第141场银行业新闻例行发布会上,陕西银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刘政以“创新支持模式 助推脱贫攻坚”为主题,介绍了陕西银行业助推脱贫攻坚情况,同时就外界关心的扶贫小额贷款发展情况作了介绍。
近年来,陕西银监局积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引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扶贫小额信贷为着力点,以模式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为突破点,以产业扶贫为带动点,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工作质效,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截至2017年9月末,陕西省56个国定贫困县各项贷款2871.5亿元,较年初增长10.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全省存量贫困户个人贷款31万户、194.9亿元,余额较年初增长28.2%,高于全省农户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同时,2017年前三季度,辖内银行业累计投放扶贫小额信贷9.5万户、42.3亿元,金额较上半年增长60.3%;当年信贷计划完成117.5%,整体上提前完成全年信贷计划;利率实行基准利率;申贷获得率99.2%,处于较高水平。
在当天的会议上,刘政重点介绍了该局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近期,银监会、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特别进行了强调,其本质是如何看待“防风险”与“支实体”的关系。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刘政强调,结合扶贫小额信贷的特征以及近几年探索的经验,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准入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扶贫小额信贷面向的是“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术能力、有一定还款来源、信用状况良好”的贫困户。
其次,程序尽职。“银行发放贷款,从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查,再到贷后管理,相关人员需要做哪些工作、达到什么标准,监管部门有一套最低要求,我们叫 ‘尽职标准’。各家银行通常都会有更严格的要求。”刘政表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除了要遵守这些一般规定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该《通知》中规定的“双调查”等,不能因为扶贫,就简化风险防控程序、降低风控标准,而是要做到“勤勉尽职”。
再次,用途合规。刘政提出,贷款出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实际用途不合规,特别是资金挪用造成的。银行在设计产品、审批贷款时,通常是根据申请的用途、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来作评价和决策的。如果挪用资金,就会造成决策与实际不符、贷后管理失控等情况,就容易出风险。该《通知》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列出一些负面清单,比如,不能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能打包用于融资平台等。
最后,分担有效。“如果上述各个环节都做到了,但仍然出了问题,这个损失不能全让银行承担。”刘政建议,比较好的做法是,政府、保险、担保、银行之间建立一个机制,事先约定好当贷款损失时,各方按比例都承担一部分,分散风险。他介绍,在陕西银监局推动下,陕西省实行由政府和银行按照7∶3的比例承担风险。下一步,该局将推动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保险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