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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消费金融遇困 亟须税收减负助推

自2009年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从国家政策层面推广消费金融业务以来,经过几年的“孕育潜伏期”,消费金融行业已然跃上风口,各路资本跑步进场,挖掘万亿级待开发市场。行业参与者鱼龙混杂,商品贷、现金贷等小额贷款顶着各种冠名缤纷面世,更有部分公司因超高暴利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但是透过喧嚣,我们看到,真正体现普惠理念、深植于场景的消费金融业务,却并非那么顺风顺水。笔者认为,普惠消费金融面临风险大、成本高、融资难、收益低等困境,从税务角度,笔者呼吁对普惠消费金融业务实行税务优惠政策,帮助消费金融业务真正惠及于民、从消费端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火热行情下的行业困境

  “普”:普遍,广泛;“惠”:惠泽,好处。国家发展普惠消费金融的初衷,是为了让传统金融惠及不到的群体享有平等的金融权,从而拉动内需,让“三驾马车”真正并驾齐驱。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诞生,就是要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围绕场景服务,突出“小额、高频、快速、灵活”的独特优势,积极创新符合不同消费群体特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消费新活力,反哺商业、制造业蓬勃发展。

  虽然消费金融市场需求巨大、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对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特别是坚守普惠理念、服务场景消费的消费金融公司而言,面临着风险高、经营成本高、融资成本高、收益低的困局,这“三高一低”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成为发展普惠消费金融的“拦路虎”。

  其一,长尾客户集聚,违约风险偏高。普惠消费金融的定位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群体以长尾客户居多,质量参差不齐。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承担着更高的坏账率和风险成本。其二,负债缺乏优势,资金成本高企。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而同业拆借、发债、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都有成立年限、盈利状况等准入门槛,因此,在初创期最困难的时候,只能通过股东存款和银行借款进行融资,渠道窄、议价能力弱,导致负债端成本高企,削弱经营优势。其三,持续投入巨大,营运成本较高。普惠消费金融不能为了“普”而放松风险管理,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消费金融公司往往在基础运营、系统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持续投入、巨额投入,尤其是在开业前三年,更是需要夯实基础的时候,形成了效益未充分表现而营运成本居高不下的现象。其四,普惠效益较低,经营难以持续。为了踏实做好普惠消费金融,小额、分散、高频的购物类消费贷款的定价并不高。而消费金融公司为增加客户群体,还常常与商户合作开展利率优惠活动。因此,从事普惠消费金融的效益较低,而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税收、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尚未实质性惠及,使普惠消费金融这块业务容易陷入亏损。

  为普惠减负的四点税收建议

  “三高一低”问题隐藏在目前看似红火的消费金融表象后面,热闹的市场表象掩盖了普惠消费金融经营困难重重的真相,这些问题如果继续存在,将直接抵消金融机构从事普惠消费金融的动力,有违国家试点消费金融业务的初衷。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并推出普惠消费金融业务的税务优惠政策,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具体如下:

  免征贷款相关收入的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10月26日最新颁布的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建议免征范围涵盖普惠消费金融,将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也纳入增值税免税范围。

  减免逾期利息收入的增值税。建议税收政策认同财政和会计政策,对消费金融公司逾期90天以上的欠息,在会计核算冲减利息收入的同时,减免其在90天内产生利息的销项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鉴于消费金融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比银行下沉很多,不良贷款的诉讼等清收成本相对较高,逾期90天后收回的概率极低,如果暂时不能比照上述77号文件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贷款利息出台免税政策,则建议对消费金融公司逾期90天的贷款“特殊照顾”,除90天后发生的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之外,此前已确认的贷款期内及逾期90天内计提的利息收入,建议也暂不缴纳增值税。

  提高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目前,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为1%。2015年,财税【2015】3号文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按五级分类确定。这个优惠政策并不包括普惠消费金融业务。按照监管规定,金融机构按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2.5%和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150%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不良率较高,拨备率达2%至3%左右,造成了提取的巨额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建议提高普惠消费金融业务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可提高至3%或者按五级分类分别确定比例。

  进一步简化呆账核销手续和流程。建议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贷款呆账损失可适用简易程序,只要企业能够提供内控证明材料、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向贷款人催收的证明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供司法催收、上门催收以及证明个人失踪、死亡的材料),即可将呆账损失报备后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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