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修订完善资证券法律 推动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以“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在沪召开。本届论坛深入探讨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为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言献策。业界专家普遍认为,要加快修订和完善资本市场证券法律,为建设新时代资本市场体系奠定法治基础。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介绍资本市场“四梁八柱”法律制度建设的最新进展:在法律方面,推进证券法修订、期货法起草,
研究提出公司法配套完善建议及刑法修正案建议等;在行政法规方面,推动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出台,配合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研究制定新三板监管条例,
研究提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建议等。
与会专家对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具体建议。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
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指出,应加快证券法修改步伐,为建设新时代资本市场体系奠定法治基础。郭锋表示,服务实体经济,应采取支持和规范并重的思路完善上市公司收购规则;防范金融风险,应将具有证券功能的所有金融投资品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全面深化改革,应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票发行注册制进行顶层设计。他认为,证券法修改还应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障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和效率。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
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表示,伴随着中国资本
市场发展和企业制度创新,公司法制度设计与市场实践脱节现象严重,公司法改革的需求和任务日益突出,有必要与证券法修改同步推进。在赵旭东看来,公司法需要回应的问题包括:针对控股股东干预公司治理的实际,强化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机制;针对公司资本制度从资本信用转变为资产信用,重新设计债权人保护的制度安排;完善公司担保制度,明确效力预期;完善股票交易和流转制度;改革股东大会制度;对公司决议效力、对赌协议和董监高归责原则等事项作出正面规定。赵旭东表示,公司法修改不应停留于小修小补,而应该进行根本性、彻底性的变革,让改革体现深层次、精细化、协同性和适应性。
商法学
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则强调修改完善证券法律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意义。“修改完善证券法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发行上市制度供给,是科技强国的必然选择。”顾功耘直言,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推出,为一批科技企业提供了制度支撑。但是,部分科技企业还不能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说明证券法律仍不能完全适应科技企业成长的迫切需求,存在上市条件及公司治理要求较为刚性等问题。顾功耘认为,科技企业成长需要证券法律放宽市场准入和组织治理的架构,允许科技企业通过特殊股权构架设计,越过资本门槛,快速筹集资金,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作为本次论坛的主持,程合红在论坛接近尾声时表示,全面、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需要重点优化完善资本市场顶层制度设计,科学理顺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规范市场参与者各类行为,切实增强市场监管的适应性、适度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市场机制改革创新、市场功能发挥与市场风险防控之间良性的促进、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