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提高 统筹多方关系后由法定程序确定
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这一部分里,报告强调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昨日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的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还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
完善个税需找平衡点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记者注意到,个税起征点上次调整是在2011年,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2011年调整后,我国实行的是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10%、20%、25%、30%、35%以及45%。
3月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吹风会上,黄守宏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是普惠性的政策。对这个问题,最近网络上也在热议。应该说这项举措是顺应社会各方面期待的。
黄守宏表示,确定个税起征点的标准,法定权限是在全国人大,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和批准。起征点提高到什么样的水平?从老百姓来讲,肯定是希望起征点提得越高越好,甚至说这个税不要更好。但是作为国家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要进一步完善,这就得找一个平衡点,不是说提得越高越好,更不是说这个税种砍掉更好。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的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还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最后相信会让各个方面能够接受,也有利于改革发展和财政可持续。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67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
分类税制迈向综合税制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
黄守宏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举措是顺应社会各方面期待的。在理解这个问题上大家还要综合来看,因为前面在财政体制改革里还有一句话,叫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跟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等应该是在一起写的,是一个完整的制度设计,本来是连在一起写的,但出于行文的考虑,把它分别放在改革和收入里面讲了,但是理解这个问题要统筹起来考虑。
实际上,个税改革不仅仅是免征额的问题,还应该综合考虑税制。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认为,2011年,将个税免征额标准提高到3500元。如今已过去7年,随着经济发展,提高这一标准十分必要。关于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标准,之前已经试点允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费用扣除,考虑百姓在这些方面的支出压力,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这也将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税制迈向综合税制积累经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是仅仅是个起征点(免征额)的问题,我们说到个税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各个税制要素,除了起征点,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如果我们的焦点只放在税收的起征点上,反而会使得完善个税的整体思路被忽略,这将会削弱本来不强的个税调节收入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