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对独角兽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有特殊安排
3月12日,在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记者会上,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做出回应。
独角兽公司具有特殊的股权结构,这些公司上市后该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对此,赵敏表示,目前市场上独角兽企业上市的问题比较火,讨论比较多,针对资本市场出台的一些新的产品,新的业务会有针对性的安排一些投资者保护机制,投资独角兽企业涉及一些机制的创新,“我们也在做,也会有相应的制度安排。针对四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投资者保护,需要特殊安排的也会特殊安排,很多指标在加快
研究。”
据透露,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近日调研了投资者保护工作。
“对CDR(中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投资者保护也都在
研究。”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表示,目前可能会考虑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属地原则、境内投资者保护不低于境外等。
针对A股的投资者保护,以及新三板市场、地方股权市场中的持股行权问题,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表示:关于持股行权的范围,目前还是持股行权试点办法、试点阶段,范围还是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无论是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还是新三板,包括地方区域性的投资者,都应该保护。但是持股行权还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新鲜事,还要从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
新三板公司摘牌,投资者如何维护权益?赵敏表示,投资者保护肯定是涵盖了新三板的投资者保护,新三板公司在退市的时候是有一套完整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持股行权未来是否适用,现在还没有,持股行权现在只是在主板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交易机制、投资者结构存在差异。新三板建立的比较晚,体量大,立法基础在逐渐完善当中,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群体的利益保护问题。新三板投资者保护和主板一样重要,只不过保护制度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赵敏表示,今年两会很多代表委员也提到了退市当中投资者保护的问题,“我们大概是在2015年底出台《退市指导意见》,在意见里面我们强调了退市环节当中的投资者保护,一种分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制性退市,另一种是自动退市的行为。从我们最近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投资者保护相关举措的变化,一是时间上,从一年缩短到半年;二是欺诈上市的,过去是一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现在是五年之后才可以重新申请。这是证监会最新的退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