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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规则正在制定 最早6月出台

此前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亦对“新经济”公司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欢迎态度,会同沪深交易所,密集调研了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以及相关的科技互联网企业,向它们伸出A股“上市”的橄榄枝。
 
不少投行、律所都在摩拳擦掌,等着争抢回归A股上市的独角兽公司。“有些券商甚至给所有团队领导下发任务,规定至少拜访几家以上的独角兽公司董事长或者创始人。”一家投行内部人士透露。
 
A股之所以错失了这些“独角兽”(已经上市的BATJ),主要原因在于规则的改变落后于市场变化。
 
为了把握住新经济的发展机会,吸引优质科技互联网公司回归A股,证监会可能考虑用发行CDR的形式。据报道,CDR名单的公司估值在1000亿人民币以上,第一批企业分别为百度、京东、阿里、腾讯、携程、微博、网易、舜宇光学8家,他们在海外市场的总市值在8万亿人民币左右。
 
对于中国来说,上一轮探讨发行CDR的热潮是2002年前后,当时诸多海外上市的红筹股公司,例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联想集团等公司,均表示有意以CDR形式在中国大陆上市。但是由于当时A股市场持续低迷,以及发行CDR的技术障碍,这项产品最终没有登录市场。
 
如今,以上问题依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还需要监管层设计出更合适的应对措施。但如果想完成吸引独角兽回A,发行CDR可能是最合适的办法。因为CDR的天然优势在于,它并不是传统IPO的概念,而是一个证券品种,它绕开了以前独角兽在A股上市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之限制。
 
因为这些新经济公司很多是VIE架构,也普遍存在AB股安排(同股不同权),有的甚至一直未能盈利,发行CDR均可绕开这些障碍。
 
CDR的发行势必会对A股既有市场格局造成重大影响。机构分析,首批8家入围CDR名单的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总市值在8万亿人民币左右,若其中有5%可以转换成CDR进入国内市场,那CDR市值预计在4000亿元人民币。国内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用于证券投资的净值大约在4万亿人民币左右,可见市场上有10%左右的基金持仓可能会有所变动。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说:“推出CDR需要制订具体的行政规章,而这些行政规章跟我国上位法的衔接目前还有些问题。”
 
CDR规则正在制定,最早可能于6月出台。阿里对发行CDR非常积极,但一开始发行量估计不会太大。中国投资者对科技互联网企业给出的估值可能明显高于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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