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的发行将给投行带来爆发式业务增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对此,证券
分析师魏伟表示,该意见清晰划定了试点企业的
行业范围,量化了市值、估值、营收要求。同时,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略超市场预期,一方面长期困扰优质独角兽企业登陆A股的同股不同权、VIE架构问题得到有效规避;另一方面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的盈利条件障碍也得到了清除。
随着CDR规则逐渐浮出水面,投行对CDR发行的热情也与日俱增,券商投行大概率将充分享受本次盛宴。“CDR的发行将给投行带来爆发式业务增量。”证券
分析师郑积沙认为,从美国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CDR与美股普通股的承销费率并无较大差别,甚至略高于普通IPO。
但另一方面,CDR业务对试点公司要求甚高,除了要拥有强大的投行实力,充实的资本金、还要拥有领先的海外业务经验等。“综合来看,业内也就几家龙头券商有能力承接首批项目。”深圳某中小型券商人士表示。
据了解,
行业内具有承接能力的龙头券商早已在积极接触相关企业,目前或已取得一定进展。“招商证券目前一方面争揽企业,另一方面也在
研究作为存托机构的管理机制,但政策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招商证券总裁王岩表示,除了继续在传统投
行业务上服务好客户,未来也将积极布局“独角兽”、CDR等未来鼓励的发展方向,做好项目储备。
据悉,国泰君安在2017年度业绩报告
分析师电话交流会议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迎接新经济业务机会,已成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进行
研究,积极拥抱独角兽企业。作为本土领先的券商,国泰君安未来会加大投入,保持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