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半为进一步规范银
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银
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通知》是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相比于原有相关规制,《通知》主要新增两方面要求:
一是要求银
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不过,对于《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
二是要求银
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应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等实施差异化授权;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
《通知》还强调,银
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此外,《通知》也对各级监管部门强化票据监管提出相应要求。按照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
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针对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不当交易和套利等各类票据业务问题,督促银
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