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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派出机构首次对评估机构开罚单

  强监管背景之下,监管层不断加大对包括评估机构在内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7月25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的一则对万隆评估的行政处罚书引起关注,这也是证监会派出机构首次对评估机构开罚单。
 
  万隆评估之所以收罚单,缘起于出具的两份报告。在2016年8月6日,万隆评估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铜业”)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万隆评估对宏磊铜业拟收购项目涉及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服务收费48万元。2016年9月12日,万隆评估出具《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收购评估报告》)。
 
  2017年3月27日,万隆评估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评估咨询业务约定书》,约定万隆评估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咨询服务收费4万元。2017年4月21日,万隆评估出具《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以下简称《减值评估报告》)。《收购评估报告》、《减值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均为侯红骏、刘希广。
 
  在浙江证监局开出的罚单中,剑指万隆评估的“四宗罪”。具体来看,万隆评估在评估工作的具体问题包括折现公式使用存在错误导致评估结果被低估、多计资产导致评估结果被高估、未扣除代收项目导致《收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被高估以及《收购评估报告》披露事项不完整。
 
  浙江证监局指出,万隆评估在上述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多处违反《资产评估准则(200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2004)》以及《资产评估指南(2004)》的相关规定,导致出具的报告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之情形。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万隆评估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两次评估业务收入共52万元,并处以52万元罚款。此外,签字资产评估师侯红骏和刘希广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侯红骏、刘希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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