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年末新三板集中改革分层、交易及信息披露制度以来,新交易制度上线运行已半年时间。通过交易制度改革,新三板将原协议转让方式优化调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巩固优化做市转让方式,并为全部股票统一配套盘后协议转让。
半年来,新三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公允性显著提升;市场交易秩序明显规范,异常交易、极端价格大幅减少;做市转让制度优势得以发挥,盘后协议转让需求得到满足。尽管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市场运行质量有所提升,改革符合制度设计预期,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
今年上半年市场运行效果显示,新三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正持续改善。
首先,市场定价功能显著提升,集合竞价股票估值水平持续向好。数据显示,新三板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已产生集合竞价成交价的股票中,估值畸高、畸低的股票数量下降13.47%;一级市场发行价格较发行预案公告日前收盘价的偏离程度收窄,偏离程度在10%以内、20%以内的发行预案数量占比为30.33%和41.23%,分别较制度改革前提升了4.79个和3.02个百分点;集合竞价股票买卖价差有所收窄,平均买卖价差为12.45%,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买卖价差下降6.19个百分点;盘后大宗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金额占比为25.78%,以当日收盘价上下10%区间内成交的金额占比为59.76%,盘中交易价格对盘后成交的指引效应显现。
其次,集合竞价方式下成交价格稳定性明显提升。据悉,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股票当日收盘价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幅度降至10.71%,较原协议转让股票下降6.19个百分点;同时,成交价格波动率下降,价格稳定性持续向好,1月至6月集合竞价股票逐月收盘价平均波动幅度始终保持在10%附近。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前6个月,新三板日内振幅在10%以上且该情形累计发生超过20个转让日的异常波动集合竞价股票仅出现1只,而这类股票在改革前多达172只,表明异常波动股票数量也明显减少。
与此同时,新三板市场成交效率持续改善。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的6个月内,集合竞价股票数量申报成交率升至11.67%,与原协议股票定价申报成交率相比,提升2.21个百分点。从趋势看,集合竞价股票申报成交率整体呈上升趋势,6月达到12.33%,较1月提升2.35个百分点。
市场参与者表示,在集合竞价方式下,投资者订单还拥有价格改善的机会,即以优于申报价格的价格成交。据了解,新交易制度实施以来,有32.29%的投资者订单得到了价格改善,平均价格改善幅度为4.73%,改善效果明显。
“钓鱼单”等市场乱象被遏制
伴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完善,市场操纵成本和操纵难度大幅提升,新三板交易秩序明显规范。
一方面,由于集合竞价方式下,订单通过一定竞争形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新交易制度实施后,1分钱极端价格成交被完全杜绝;因操作难度的增加,以操纵股价方式进行的非法销售行为明显减少;以定价申报、点击成交为获利基础的“钓鱼单”行为,亦因交易方式的改变而被彻底杜绝。
另一方面,成交方式和订单类型得以简化,投资者“乌龙”交易行为得以有效避免。业内人士表示,集合竞价制度实施后,原协议转让方式下的三种订单类型变化为一种订单类型,避免了因订单类型复杂、投资者误操作而被抢单的“乌龙”交易行为,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将做市股票收盘价优化调整为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调整后的做市收盘价较当日盘中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偏离幅度下降近25%,做市股票收盘价的抗操纵性也大幅提升。
做市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新三板的特色转让方式,然而近期,新三板做市商退出做市情况有所增多,一些做市商主动调整做市策略,退出业绩不佳或受到处罚的股票做市,另有部分做市企业因拟IPO、控制股权结构等原因主动变更转让方式或摘牌,导致做市商被动退出做市。
全国股转公司方面表示,对此已有所关注,未来将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一是以深化分层为抓手,持续推动市场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改革,进一步促进新三板市场良性运作。二是加快推进做市制度优化改革,推出做市商评价与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做市制度健康发展。
交易方式不断丰富完善
在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的同时,为解决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无法实现的问题,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为做市股票配套了盘后协议转让制度,运行半年来制度实施效果明显。
统计显示,新交易制度实施后,原做市盘中单笔成交10万股或100万元以上的疑似约定交易,由制度改革前的日均2013.21万元下降到日均164.25万元;同时,做市盘后协议转让日均成交金额达5203.27万元,为原盘中疑似约定交易投资者真实交易需求的5.17倍。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原做市挂牌公司收购难问题亦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得到有效解决。截至今年6月底,新三板做市挂牌公司已完成的收购事项,基本全部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实现交割,原做市股票因收购实现障碍被迫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困境不复存在。
在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其交易成本明显下降。原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约定交易通过盘中做市商“倒手”成交实现,需额外负担做市商报价价差成本,而在新交易制度实施后,投资者通过盘后协议转让直接成交,无需再额外负担做市商报价价差成本。
此前不久的6月1日,新三板进一步丰富市场转让方式,为挂牌公司收购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提供了新的实现途径。
与通过盘后协议转让进行收购相比,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投资者无需在持股比例每达到公司总股本10%及以上每5%的整数倍时,暂停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因此,对于大额收购而言,投资者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可以一次完成大额股份的交割,有效满足了投资人合理的股份收购和权益变动需求,显著提高了交易效率。
统计显示,截至7月17日,新三板累计受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27笔,其中15笔申请已完成了合规性确认,涉及成交金额合计约58亿元,其余申请也已完成反馈。